2026
三月
09
敬畏天主的律法(四旬期第三主日星期三)
读经一:申命记 4:1,5-9
圣咏 147:12-13,15-16,19-20
福音经文:玛窦福音 5:17-19
默想:你对天主的律法持否定还是肯定的态度?耶稣对天主律法的态度可以用圣咏119篇的伟大祈祷来概括:“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我终日不住地思想。”对以色列人来说,“律法”既可以指十诫,也可以指梅瑟五经,即梅瑟五经,它解释了天主赐给祂子民的诫命和律例。“律法”也指天主赐给祂子民的全部教导或生活方式。耶稣时代的犹太人也用“律法”来指口传律法或文士律法。毋庸置疑,经师们在律法上添加了许多天主所不打算加的。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常常谴责经师律法。它给人们带来了天主原本不打算加的重担。然而,耶稣非常清楚地表明,天主律法的精髓——祂的诫命和生活方式——必须得到遵守。
耶稣教导我们要敬畏天主的律法——敬畏天主自己,敬畏主日,敬畏父母,尊重生命,尊重财产,尊重他人的名誉,尊重自己和近人,免得我们被邪恶或有害的欲望所控制。敬畏天主的诫命教导我们爱的道路——爱天主和爱近人。
圣神的改变工作
凡人所不能的,在天主和那些信靠天主的人身上都能。藉着圣神的恩赐,主改变我们,使我们更像他。我们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格林多后书 5:17),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神将天主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马书 5:5)。天主赐给我们恩典,使我们像他一样去爱,像他一样去饶恕,像他一样去思考,像他一样去行动。
主喜爱公义和良善,憎恶一切邪恶和罪恶。他渴望将我们从放纵的欲望和罪恶的习惯中释放出来,使我们能够选择每日活在圣神所赐的平安、喜乐和公义中(罗马书 14:17)。弃绝罪恶意味着远离那些对我们的思想、心灵乃至生命有害的事物。作为他的追随者,我们必须爱慕并敬畏他的诫命,憎恶一切罪恶。你是否爱慕并敬畏主的诫命呢?
人类用来传达神圣真理的工具总是带有歧义。这要么是因为人性使然,他们总是存在某种固有的弱点;要么是因为人性也使他们总是面临被误解的风险。第一段经文为我们展现了律法的价值和意义:它是主赐予生活的智慧,是天主赐予在应许之地安家的谨慎。值得注意的是,这段经文的成书时间远晚于梅瑟时代。
事实上,只有在被掳之后,上主的律法才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占据了应有的地位。在君主制时期,以色列人不得不与先知们所谴责的两大诱惑作斗争:一是与天主的关系以圣殿的献祭仪式为中心,却与日常生活脱节,使敬拜沦为空洞的仪式;二是优先考虑与其他国家缔结政治盟约以抵御敌人,而不是信靠与天主所立的约。
但即便在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归回之后,律法成为以色列宗教生活的中心,另一种错误也随之出现,而且在耶稣时代仍然盛行:那就是以律法取代天主。律法是取悦天主、遵行天主旨意的工具。然而,律法的绝对化导致了一种局面:人们不再站在天主面前,而是更容易、更得心应手地去应对律法的要求,其目的在于自我辩解。“我若严格遵守律法,就无人能责备我。” 但这样一来,宗教关系就被扭曲了。其目的不再是取悦天主,而是逃避一切可能的批评。信徒与天主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个人的联系。最终,信徒为了自身利益而操纵律法。正因如此,耶稣一方面批评对律法的滥用,另一方面又为其辩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废除或保留律法条文,而在于改变人们运用律法的根本态度,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诱惑在今天仍然会困扰着我们。这并非因为我们特别拘泥于律法,而或许是因为我们还没有体验过天主的怜悯和慈爱。
主耶稣,求祢赐予我们今日,指引、圣化、治理、掌管我们的心身,使我们一切的思想、言语和行为都符合祢父的律法,从而藉着祢的大能帮助,使我们得救、得保护。
每日摘录早期教父名言: 每日向天主迈进。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54-430年
“作为基督徒,我们的任务是每日向天主迈进。我们在世上的旅程就像一所学校,天主是唯一的老师,它需要的是好学生,而不是逃学的学生。在这所学校里,我们每天都能学到东西。我们从诫命中学习,从榜样中学习,从圣礼中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心灵创伤的疗愈,也是我们学习的素材。” (摘自讲道集第十六篇A节,第1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