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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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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常年期第六主日】玛窦福音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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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圣经注释 2026年2月15日常年期第六主日

 

玛窦福音5: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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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17

 

成全法律和先知

 

耶稣的苦难成全了法律。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天主子是法律和先知的创立者,祂来不是要废除法律或先知。祂将要通过梅瑟传递给人民的法律,并以圣神赋予先知们去宣讲未来的事。因此祂说:"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祂以这样的方式成全了法律和先知:祂实现了在法律和先知中关于祂所写的那些事。因此,当祂在十字架上喝了递给祂的醋时,祂说:"完成了"(若望福音19:30),显然是要表明,关于祂在法律和先知中所写的一切都已完成了,甚至包括喝醋这件事。祂成全了法律,是在祂通过苦难的圣事完成了曾经预示的逾越节晚餐的奥迹时。因此宗徒说:"因为我们的逾越节羔羊基督,已被祭杀作了牺牲。"(格林多前书5:7)《玛窦注释》20.1.1-2。[CCL 9a:291.]

 

成全最小的诫命。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废除最小的诫命尚且是有罪的,更不用说那些伟大和最重要的诫命了。因此圣神通过撒罗满肯定说:"轻视小事的人,必然逐渐堕落。"(德训篇19:1)

 

因此,在天主的诫命中,没有什么必须被废除,没有什么必须被改变。一切都必须被忠实而虔诚地保存和教导,这样天国的荣耀才不会失去。的确,那些被不信者或世俗之人认为最不重要和渺小的事,在天主面前并非渺小,而是必需的。因为主教导了诫命并且遵行了它们。(参阅玛窦福音5:19)

 

即使是小事也指向天国伟大的未来。因此,不仅言语重要,行为也重要;你不应只是教导,而应当实践你所教导的。《玛窦注释》20.2.1-3。[CCL 9a:292.]

 

不是为废除。佚名:基督说祂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它,有两个原因。首先,为了说服祂的门徒们——祂已指导他们在一切善工上超越——效法祂自己的榜样。正如祂成全了每一条法律,他们也必须热切地成全法律中最小的部分。其次,因为耶稣在安息日工作并触摸癞病人,其他犹太人指责祂试图废除法律。或者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祂需要回应这些虚假的指控。祂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法律和先知都有效力。它们预言基督并构成生活的法律。基督成全了它们两者。《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0。[PG 5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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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18

 

直到一切都完成

 

一画。奥利振(Origen,公元185年-253年):但"一画"不仅是希腊人的iota,也是希伯来人所称的yod。而"一个iota"或"一画"可以象征性地说是耶稣,因为祂名字的开头不仅希腊人用iota书写,希伯来人也用yod书写。所以耶稣将是那一画,法律中天主的圣言,祂不会从法律中消逝,直到一切都完成。但iota也可以(正如祂自己所说)是法律的十诫,因为其他一切都会消逝,但这些不会消逝。但耶稣也不会消逝;如果祂"落在地里"(若望福音12:24),祂是自愿这样做的,为了结出许多果实。再者,"一个iota"或"一画"对天上和地上的事物都有主宰权。[直译:"上面和下面。"]《残篇》99。[GCS 41.1:56.]

 

法律总结于福音。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我们被许诺一个新天新地,这是上主天主将要创造的。如果要创造新的,旧的因此将要消逝。至于接下来的话,"连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这从字面上表明,即使在法律中被认为最不重要的,也充满了属灵的奥迹,而这一切都总结于福音中。《玛窦注释》1.5.18。[CCL 77:27.]

 

法律通过恩宠得以成全。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祂当时成全了法律,是通过完成法律的祭献和所有在祂自己身上预示的榜样……通过接受一个身体。祂确实成全了法律,当祂以福音的恩宠确认祂所赐予的法律诫命时。祂继续证明祂来是为成全法律:"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因此我们从基督的教导中知道,法律的宣讲是多么真实和神圣。主启示说,连一撇或一画也不会失落。《玛窦注释》20.1.3-4。[CCL 9a:291.]

 

连一撇也不会。佚名:一个明白自己所说之话的人不会留下空洞的言辞。那么天主的话怎么可能是空洞的呢?如果一个人不做天主教导他的事,天主就会惩罚他。基督怎么可能不实际成全通过先知所说的话呢?因此祂甚至在最小的要求上也成全了法律。《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0。[PG 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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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19

 

谁在天国里是大的

 

超越法律。圣依拉略(St. Hilary of Poitiers,公元310年-367年):以一个优美的引言,基督超越了法律的工作。祂不打算废除它,而是通过成全它来提升它。祂宣告,除非祂的宗徒们的义德超过法利塞人的义德,他们将无法进入天国。因此祂绕过法律中所规定的,不是为了废除它,而是为了成全它。《论玛窦》4.16。[SC 254:134.]

 

在天国里最小的。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那么祂为什么称这些诫命中的某些为"最小的",尽管它们是如此宏伟和崇高?耶稣这样说是因为祂即将引入祂自己的教导作为一项新法律。正如祂谦卑自己并以极大的谦逊谈论自己,祂也以同样的方式提到祂自己的教导。通过这种方式,耶稣教导我们在一切事上实践谦逊。此外,既然有些人怀疑祂的教导是一个新的出发点,祂暂时以更保守的方式教导它。

 

但当你听到"在天国里最小的"时,你只能想到地狱和惩罚。因为祂习惯于不仅谈论天国带来的喜乐,也谈论复活的时刻和第二次来临的可怕事件。想想一个称兄弟为糊涂的人。那人只违反了一条诫命,也许甚至是最小的一条,却落入地狱。把那人与另一个违反所有诫命并煽动他人违反它们的人相比。两者与天国有相同的关系吗?这不是耶稣正在论证的。相反,祂的意思是,违反诫命中任何一条的人在末日将是最小的——也就是说,被抛弃——和最后的,并将落入地狱。《玛窦福音讲道》16。[PG 57:243; NPNF 1 10:106**.]

 

废除最小的诫命。圣济利禄(St. Cyril of Alexandria,公元376年-444年):凡废除法律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的人,被天主抛弃,成为天主的敌人和反对天主的法律的制造者。现在从福音的法律中,那人领受报应,这在古代法律下是没有规定的。因此基督恰当地说:"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因为那时所缺乏的,在这里得到了充满。[或供应。注意希腊文动词是主动的,不是被动的。]法律中说:"要在长者面前起立"(肋未纪19:32)和"如果你看见你仇人的驴跌倒在重驮之下,你应帮助他将驴扶起。"(出谷纪23:5)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诫命,在法律下没有规定任何报应。所以基督弥补了这个缺乏,当祂说在天国里这样的人将受到轻视。《残篇》48。[MKGK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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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0

 

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

 

教师的过失玷污教导。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因此祂责备法利塞人,他们藐视天主的诫命并建立他们自己的传统,因为如果他们破坏了法律中的一小部分,他们在人民中的教导就毫无价值。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意义上理解这一点,即教师的学识,即使被一个小罪玷污,也会使他从最高的位置降级。教导一个他以最轻微的过失破坏的义德对他没有益处。如果你用行为实践你用言语教导的,至福就得以完全。《玛窦注释》1.5.18。[CCL 77:27.]

 

超越经师的义德。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耶稣在这里谈论义德,是指其完全的德行。在谈到约伯时,耶稣说:"他是一个完人,正直。"(约伯传1:1七十士译本)根据这个词的相同含义,保禄甚至称那个人为义人,他说,为这样的人,没有法律:"法律不是为义人立的。"(弟茂德前书1:9)人们可以在许多其他段落中发现"义人"被译为"普遍有德行的人"。

 

但我敦促你观察在新盟约下恩宠是如何丰盛的。耶稣希望祂未来的门徒被视为比旧盟约下的教师更伟大。因为这里所说的"经师和法利塞人",祂指的是正直的人,而不是违法者。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值得称道,祂就不会称他们为义人。祂也不会将不真实的与真实的相比。

 

注意耶稣在这段经文中也是如何称赞旧法律的。祂通过将它与新法律相比来做到这一点,这种比较暗示它是同一家族的,可以说。或多或少,它确实有许多家族相似之处。祂没有责备旧法律,而是实际上使它更加严格。如果它是邪恶的,耶稣就不会强调它。相反,祂会抛弃它。

 

如果法律如此值得称道,它为何不足以带我们进入天国?在基督来临之后,我们获得了比法律本身更大的力量。那些被收养为子女的人,必须努力追求更大的事。《玛窦福音讲道》16.4。[PG 57:244; NPNF 1 10:107**.]

 

法利塞人的自鸣得意。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祂责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因为他们不关心对天主许诺的信德,而关心人的赞美和世俗的荣耀。我们有这样一个例子,就是那个自大傲慢的法利塞人,他似乎更喜欢自己义德的功劳,并且厚颜无耻地以他的自鸣得意和自满的言辞在天主面前显眼。

 

因此,经师和法利塞人强调义德的外表,不是为了取悦天主,而是为了寻求人类荣耀的名声,获得世俗的利益和物质的舒适。因此主敦促我们将天上义德的工作和信德的功劳置于那可憎的人类赞美的义德之上。《玛窦注释》20.3.1-2。[CCL 9a:293.]

 

在天国里最小的与进入天国的区别。佚名: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存在于梅瑟的诫命中,而这些诫命的成全则存在于基督的诫命中。所以祂这样说:除非一个人,除了法律的诫命之外,还成全我这些人们可能认为不重要的诫命,他将不能进入天国。前者可能使一个人免于对违反法律者施加的惩罚,但它们不能带一个人进入天国。后者使一个人免于惩罚并引导他进入天国。关于废除和不遵守这些最小诫命的这一点,祂对违法者说:"凡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的,在天国里必称为最小的",意思是即使那人是最小的,他仍在天国里。但为什么祂关于不遵守的人说,除非基督徒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那人将不能进入天国?因为凡不进入天国的人将在天国之外。关于这一点,请注意在天国里是最小的与不进入天国是一样的。因为成为天国中的某人与同基督一起为王不是一回事,而只是在基督的子民中间。就好像祂说,他虽然教导法律却不遵守法律,确实将在基督徒中间,但他将是最小的基督徒,或与最小的基督徒在一起。但进入天国的人将与基督一起分享天国,正如在别处关于好仆人所说的:"进入你主人的喜乐"(玛窦福音25:21);也就是说,与你的主一起欢喜。因此,那个不进入天国的人肯定不会与基督一起拥有天国的荣耀,尽管他将在天国里,也就是说,被计算在那些天国之王基督统治的人中间。《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1。[PG 5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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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1

 

古代禁止杀人的诫命

 

曾对古人说。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正是祂自己也给了那些法律,但以间接的方式。如果一方面祂说:"你们听见我对古人说的",这话对祂现在的听众来说会很难相信,会成为他们理解的障碍。如果另一方面,在耶稣说了"你们听见我父对古人说的"之后,祂又加上"但是我对你们说",祂仍然会显得对自己索取更多。

 

所以祂只是陈述诫命,试图只表达一点:证明在适当的时候祂来澄清这个要求。因为通过"曾对古人说"这些话,祂指出了他们接受这条诫命以来的时间长度。祂这样做是为了使那些仍然不愿意进入祂教导的更高层次的听众感到羞愧。耶稣说话很像一个老师对一个懒惰的学生:"你不知道你花了多少时间学习音节吗?"祂也通过使用"古人"这个表达暗示地暗示这一点。对于未来,耶稣召唤祂的听众进入更崇高的教导秩序。就好像祂说:"你们已经在这些功课上花了足够的时间。现在是时候继续学习比这些更高的功课了。"

 

耶稣不打乱诫命的顺序,而是从较早的诫命开始,那些法律开始的诫命,是恰当的,为了指出它们之间的和谐。《玛窦福音讲道》16.5。[PG 57:245; NPNF 1 10:108.]

 

法律的更深含义。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这就是主所说的:"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换句话说,强调那被认为最小的;也就是说,将法律的诫命改革得更好。

 

因此圣宗徒说:"那么,我们就因信德而废除法律吗?绝对不是!我们反而坚固法律。"……法律命令我们不可杀人。福音命令我们不可无缘无故地发怒,这样我们可以从心中除去罪恶的一切根源,因为愤怒甚至可以导致杀人。《玛窦注释》21.1.1-2。[CCL 9a:295.]

 

基督包含法律。佚名:法律的这种成全,根据情况,自然地落实到位。当基督做并教导这些事时,祂成全了法律——祂没有废除它。因为基督的诫命不是与法律相反,而是比法律更广泛。基督的诫命包含法律,但法律不包含基督的诫命。因此,凡成全基督诫命的人也隐含地成全法律的诫命。因为一个不发怒的人更不可能杀人。但一个成全法律所命令的人并不完全成全基督所命令的。通常一个人不会因为害怕报复而杀人,但他会发怒。那么你看,成全的法律有不被废除的好处吗?因此,没有基督的这些诫命,法律的诫命就不能站立。因为如果允许发怒的自由,就有了犯谋杀罪的理由。因为谋杀是由愤怒产生的。除去愤怒,就不会有谋杀。因此,凡无缘无故发怒的人,就意志而言犯了谋杀,即使他出于害怕报复而实际上没有这样做。懊悔可能不像他已经犯下了行为那样,但这样的罪符合发怒的人。因此若望在他的公函中说:"凡无缘无故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若望一书3:15)考虑基督的智慧。想要表明祂是曾经在法律中说话并现在以恩宠命令的天主,祂将那条诫命放在法律中所有其他诫命之前。现在祂将它放在祂诫命的开头。首先在法律中写的是:"不可杀人。"(出谷纪20:13)祂立即从谋杀开始,这样通过诫命之间的和谐,祂被发现是法律和恩宠的创立者。"凡无缘无故向自己弟兄发怒的,要受裁判。"(玛窦福音5:22)因此,凡有缘由发怒的人将不会受裁判。因为如果没有愤怒,教导将毫无用处,判决也不必要,犯罪行为也不必受到约束。因此,正义的愤怒是纪律之母。那些有缘由发怒的人不仅不犯罪,而且除非他们发怒,他们才犯罪。此外,不理性的忍耐播下恶习的种子,培养疏忽,不仅鼓励恶人而且鼓励善人作恶。虽然一个恶人可能受到责备,但他不会改变他的方式;但一个善人,除非他受到责备,将会毁灭,因为邪恶而非善在他身体中占优势。有缘由的愤怒不是愤怒,而是判断。《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1。[PG 56:6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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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2

 

应受裁判

 

指控空虚。圣依拉略(St. Hilary of Poitiers,公元310年-367年):"凡向自己的弟兄说'辣加'的,要受议会的裁判。"["辣加"是一个侮辱,指空虚。]凡责备一个充满圣神的人为空虚的,就应受圣人议会的裁判,并要通过圣洁审判者判定的惩罚来赎补这对圣神的侮辱。"凡说'糊涂'的,要受地狱火的惩罚。"……因此,无论法律对一个人的行为未曾谴责什么,福音的信德都会因一个人仅仅使用侮辱性言辞的准备而斥责。《论玛窦》4.17。[SC 254:136.]

 

制伏舌头。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公元354年-430年):我们该怎么办?"凡说'糊涂'的,要受地狱火的惩罚。"但"没有人能够制伏舌头。"那么每个人都会进入地狱之火吗?绝不。"主啊,世世代代,你作了我们的避难所。"(圣咏90:1(89:1七十士译本))你的忿怒是公义的。你不会不公正地把任何人送入地狱。"我往何处去躲避你的神?我往何处去逃避你的面?"(圣咏139:7(138:7七十士译本))除非向你?因此让我们理解,我亲爱的,如果没有人能够制伏舌头,我们必须向天主寻求避难所,祂将制伏它。你自己的人性阻止你制伏你的舌头吗?"没有人能够制伏舌头。"(雅各伯书3:8)

 

从我们驯服的动物中考虑这个类比。马不会驯服自己;骆驼不会驯服自己;大象不会驯服自己;蛇不会驯服自己;狮子不会驯服自己。人也不会驯服自己。为了驯服一匹马、一头牛、一头骆驼、一头大象、一头狮子和一条蛇,需要一个人。因此,为了驯服一个人,应该需要天主。《讲道》55.2。[PL 38:375; FC 11:234*。制伏人类无法制伏的舌头需要天主。]

 

放下愤怒。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主多么重视弟兄之爱,我们从这一点知道,因为祂清楚表明,献给天主的礼物是不被接受的,除非献礼者对他的弟兄放下他的愤怒并与他和好。

 

此外,我们得知加音献的礼物被天主拒绝了。他未能对他的弟兄遵守爱德,并在心中怀有愤怒。因此,主在福音中多处指出弟兄爱德的首要必要性,这并非没有充分理由,当祂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若望福音13:34)

 

又说:"如果你们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若望福音13:35)主也通过匝加利亚说得很对:"你们应施行真正的裁判,各人以慈爱怜悯对待自己的弟兄。"(匝加利亚8:16-17)祂同样通过达味宣告:"抑制愤怒,远离忿恨!"(圣咏37:8(36:8七十士译本))《玛窦注释》21.3.1-3。[CCL 9a:297-98.]

 

以优越感的姿态。赫拉克勒雅的德奥多若(Theodore of Heraclea):祂说了两件事:"凡说'辣加'的,和凡说'糊涂'的",将愚蠢归于灵魂,将"可鄙的"归于身体的事物。通过这一点,祂描述了一个假设优越感姿态的人,使自己高于他在信仰中的弟兄们。这样的人恨他们,从他们那里转身离开,或以厌恶的眼光看不起他们,或频繁地经过他们,认为他们不值得一看。他从身体或灵魂的优势中获得这种优越感,因此把他的弟兄们看作不如他。这样的人,耶稣说,我不认为他不受谴责。因为恨人的人类似于杀人犯;这样的人本应特别因为他们共同的信仰而爱这些人,尽管他们共同的人性本应足以在友谊中团结他们。《残篇》27。[MKGK 64.]

 

嘲笑信徒就是嘲笑天主的智慧。圣伯多禄·克利索罗古斯(Peter Chrysologus,约公元380年-450年):"凡向自己的弟兄说'辣加'的,要受议会的裁判。""辣加"这个词,我的弟兄们,不仅仅是一个表达,而且是一个嘲笑者的内脏反应以及一种侮辱。它通常通过斜眼或鼻孔张大或喉咙里的咯咯声表现出来,这样一个人的意志炮制侮辱,造成的伤害程度是未知的。但天主看一个人的意图,看他的欲望,判断他的感觉,将那个嘲笑他弟兄的人带到圣人的议会,因为针对一个人的嘲笑会导致侮辱每个人;一个肢体的状况扩散到身体,身体的痛苦上升到头部。因此,至于嘲笑者对他弟兄所施加的,他将在天上的议会中意识到并后悔,他的洞察力达到了天主。

 

"凡说'糊涂'的,要受地狱火的惩罚。"愤怒的人在心中隐藏的,嘲笑者在喉咙里保留的,诽谤者已经用言语表达了。因此,表达的侮辱将在地狱之火中被计算。对隐藏过失的判决取决于救主的决定,这样根据原因的审查,公正的判决得以作出。显然,一个明显的罪行将产生一个惩罚。但有人可能会问:"一个词的力量有多大,以至于凡对他弟兄说'糊涂'的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非常大,我的弟兄们,非常大,因为基督在你的弟兄里,基督是天主的智慧。因此,凡对他的弟兄说"糊涂"的人嘲笑了天主的智慧。《讲道》177.6-7。[CCL 24b:1076-77.]

 

真理可以谈论糊涂人。摩普绥提雅的德奥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在谈到裁判、议会和地狱之火时,耶稣指的是同一个惩罚。祂不通过词语的差异指示不同的事物,也不指示某种不同的责罚。但如果不允许称某人为糊涂,为什么主自己使用糊涂这个表达?(例如,玛窦福音23:17,23:19)称自己特定的弟兄为糊涂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话出于愤怒而非义德。当它针对圣洁的人时,更是不虔诚的。但主公正地称那些在任何方面都不义和在任何方面都不是祂所是的人为糊涂人。祂这样做不是出于愤怒,而是为了真理。再者,地狱是永恒和地狱惩罚的地方。《残篇》28。[MKGK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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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3

 

在祭坛前献礼

 

那里记得你的弟兄。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多大的善!对人类显示了何等超越一切的爱!祂不顾祂应得的荣誉,呼召我们向邻人倾注爱。祂解释说,祂说先前威胁的话不是出于仇恨或惩罚的欲望,而是出于最温柔的感情。因为有什么比这些话更温和的?"中断你正在向我献的礼仪,"祂说,"这样你的爱可以继续。与你的弟兄和好就是向我献祭。"是的,这就是耶稣没有说"献礼之后"或"献礼之前"的原因。相反,正是在礼物放在那里的时候,当祭献已经开始时,祂在那个确切的时间派你去与你的弟兄和好。不是在取走礼物之后,也不是在献上礼物之前,而是正当它摆在你面前时,你要跑向你的弟兄。

 

祂这样立即命令的动机是什么?在我看来,祂心中有两个目的,祂正在暗示和准备。首先,正如我之前所说,祂渴望表明祂多么重视爱,并认为它是最大的祭献。所以祂甚至不接受没有爱的祭献的敬拜祭献。其次,祂施加了和解的必要性,以至于它不容许任何借口。被命令在与人和好之前不要向天主献祭的人,会赶到那个被冒犯的人那里,消除两人之间的敌意。他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祭献不会躺在那里未被祝圣。《玛窦福音讲道》16.9。[PG 57:250; NPNF 1 10:112**.]

 

爱受伤的弟兄。圣济利禄(St. Cyril of Alexandria,公元376年-444年):"如果你带你的礼物"这句话表明,这被设想为罪人得救和逃脱惩罚的一种方式。因为天主为此发明了悔改。然而,照顾另一个被伤害者的感受的人将避免惩罚。但不爱他弟兄的人不爱主。因此,凡对他的弟兄怀有恶感的人是不被接受的,这是恰当的,因为他没有真实地接近主。[直译:凡在弟兄的悲伤中的人。这里的歧义是恶感是归于"凡"还是归于"弟兄"。]《残篇》50。[MKGK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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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4

 

先与你的弟兄和好

 

切断犯罪的意图。奥利振(Origen,公元185年-253年):同意罪已经是一个完成的邪恶,即使有人实际上没有犯下行为。通过这句话,我们的救主将我们从罪的原因中抛出,努力完全切断罪。因为当这种意图不存在于我们的灵魂中时,行动也不会伴随它。《残篇》103。[GCS 41.1:58.]

 

让弟兄的和平先来。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祂没有说"如果你对你的弟兄有什么不满",而是"如果你的弟兄对你有什么不满",这样对你施加了更大的和解需要。只要我们无法与我们的弟兄和平相处,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向天主献我们的礼物。《玛窦注释》1.5.23。[CCL 77:28.]

 

将你的礼物留在祭坛前。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公元354年-430年):因此,在属灵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信德理解为天主内殿中的一个祭坛,可见的祭坛象征性地指向它。无论我们向天主献什么礼物——无论是预言、教义、祈祷、赞美诗、圣咏,还是任何其他可能想到的属灵恩赐——都不能被天主接受,除非它被真诚的信德支撑,并牢固且不可动摇地固定在它上面,这样我们的言语才能纯洁无瑕。《山中圣训讲道》1.10.27。[PL 34:42; FC 11:45*。我们应该在其前留下我们的礼物并首先去与我们的邻人和好的祭坛,是在我们自己与天主关系的内殿中的信德祭坛。]

 

首先请求宽恕。佚名:不要反驳说"他冒犯了我;我没有冒犯他。他应该与我和解,而不是我与他。"如果为了你的得救,主命令你和解,尽管你是被更多冒犯的一方,你必须道歉,这样你可以有双重功劳:首先,因为你被冒犯了,其次,因为你是第一个道歉的。因为如果你冒犯了某人,然后请求他的宽恕,主将宽恕你的冒犯,因为你是第一个请求宽恕的。然而,如果你被发现是有罪的一方并请求宽恕,你将没有奖赏。但如果有人对你做错了,而你是第一个道歉的,你将有很大的奖赏。因此赶快成为第一个和解的人。否则,如果你延迟,他可能是第一个道歉的,可能从你手中夺走爱的奖赏。如果他冒犯了你并请求你的宽恕,你的友谊是无果的。因为如果你接受道歉并因此被安抚,你在主面前有什么义德?当然,主不想让你卑躬屈膝地请求宽恕,但祂命令你首先道歉。《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1。[PG 5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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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5

 

与你的对头和解

 

不要忽视良心。奥利振(Origen,公元185年-253年):在这个生命中,这条所有人都行走的道路上,你最好接受并且不要忽视良心的建议。但如果你在这个生命中不顾一切和疏忽,良心本身,扮演控告者的角色,将在审判者面前控告你。良心将使你受陪审员的决定支配,你将被交付给无法治愈的惩罚。如果你在路上确实获得了你控告者的善意,接受他的责备作为出于善意提供的,你就不会遭受这些事。为此,天主的福音员若望也在他的书信中说:"如果我们的良心不责备我们,我们在天主面前便可放心大胆。"(若望一书3:21)《残篇》102。[GCS 41.1:58.]

 

赶快和解。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首先提到裁判,然后议会,然后地狱,并谈到祂自己的祭献之后,耶稣接着补充说:"你要同你的对头赶快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给判官。"也就是说,不要说:"如果我是受伤害的一方呢?如果我被掠夺并被拖到法庭前呢?"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能作为拒绝和解的借口或理由。耶稣命令我们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不要与他人为敌。然后,由于这个命令如此重要,祂用从日常事务中提取的例子来说明祂的劝告。毕竟,不太聪明的人更容易对当前的现实而非未来的现实作出反应。"你在说什么?"祂问。"所以你的对手更强大并且冤枉了你?如果你不把它搞对,他最终把你带到法庭,他会更多地冤枉你。在前一种情况下,通过放弃一些钱,你保持自己的自由。然而,一旦法官宣判,你将被扔进监狱并支付巨额罚款。如果你不上法庭,你将获得两个好处。首先,你不必遭受任何痛苦。其次,你最终所做的善将是你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你被迫做的事情。但如果你拒绝被这些话说服,你对自己的伤害比对你的对手更大。"《玛窦福音讲道》16.10。[PG 57:252; NPNF 1 10:113**。通过在此时此地解决未和解的争端,为最后的审判做好准备。]

 

圣神控告。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其他人,他们似乎有更完整的解释,认为这里的对头必须被理解为圣神,祂反对血肉的恶习和欲望。正如宗徒指出的:"本性私欲相反圣神的引导,圣神的引导相反本性的私欲:二者互相敌对,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迦拉达书5:17)

 

圣神确实渴望天上的事;血肉渴望世俗的事。圣神为属灵的恩赐欢喜;血肉被身体的恶习吸引。关于这一点,宗徒说:"不要叫天主的圣神忧郁,因为你们是在祂内受了印证,以待得救的日子。"(厄弗所书4:30)因此,主指示我们听从这个罪和人类错误的对头,维护那些义德和圣洁的事。我们应该在一切事上服从祂,当我们在路上与祂同在时,在这个现世生命的旅程中。通过这样做,我们将与祂拥有和平和永久的团契。《玛窦注释》22.3.1-2。[CCL 9a:301.]

 

不要等待和解。佚名:主催促我们赶快与我们的仇敌和解,只要我们活在这个生命中。这个所有人共同的生命是一个偶然的生命,善人和恶人都经过它。天主知道,如果任何一个仇敌在和平实现之前死去,那是危险的。即使他们想要和解,他们也无法做到,因为他们已经被死亡分开。但如果在这个生命的过程中,你不与你冒犯的对头和解,你们两个都死了并去到基督审判者面前,他将把你交给基督,在祂的法庭上控告你有罪,审判者将把你交给看守(残酷惩罚的天使),后者将把你送进地狱的监狱。但如果你在这个世界上和解了,你本可以获得最严重行为的宽恕,如经上所记:"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多禄前书4:8)一旦你被定罪并关进监狱,惩罚将不仅为你的严重罪行而施加,也为你说的闲话而施加。例如,如果你对某人说"辣加",你的对头将把你交给审判者,即使他是第一个道歉的人。正如撒罗满所说:"你的仇人若饿了,给他饭吃……因为你这样作,是将火炭堆在他的头上。"(箴言25:21-22;罗马书12:20)"堆火炭"是什么意思,如果不是使他对天主更负责?因此,如果有人对他的仇敌行善,他将使他在天主面前更有罪。因此,首先向他的仇敌道歉的人使他在天主面前有罪。《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1。[PG 56: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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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6

 

你将留在监狱里

 

你永远出不来。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从前面和后面的内容,我们理解我们的主和救主劝勉我们和平与和谐,当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是朝圣者时。正如宗徒所说:"应设法与众人和睦相处。"因为在前面的部分,耶稣说:"如果你在献礼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祂立即继续说"与你的对头和解"等等。然后祂命令:"应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玛窦福音5:44)从接下来的解释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然而,许多人对血肉和灵魂或灵魂和神有混淆的想法。[这里被热罗尼莫拒绝的解释有奥利振主义的味道。也许他在奥利振《玛窦注释》中读到了它,该注释现已不存在,他广泛借鉴了它。]他们想知道:如果灵魂与血肉不和,血肉如何被送进监狱,因为灵魂和血肉必须联合,除非心智下令,血肉什么也做不了?当圣神住在我们里面时,祂怎么能将对立的血肉或灵魂交给审判者,而祂自己就是审判者?伯多禄的书信说:"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咆哮的狮子巡游。"(伯多禄前书5:8)有些人解释对头是魔鬼。然后他们得出奇怪的结论,救主正在劝告他们尽可能对魔鬼这个敌人和复仇者友善。我们也不应该让他因我们而受苦——尽管他通过我们自己的意志向我们这些犯罪的人提供恶习的诱因——通过同意让这个大麻烦制造者也因我们的缘故受惩罚。他们说,每个圣人都应该对这个魔鬼对头仁慈,不要让他因自己的缘故遭受折磨。因此,有些人轻率地推理说,个人在洗礼中与魔鬼立约,说:"我弃绝你,撒殚,你的华丽、你的恶习和你沉浸在邪恶中的世界。"如果我们因此遵守那个约定,我们将对我们的对头仁慈和乐于助人,绝不值得监禁。《玛窦注释》1.5.25。[CCL 77:29-30.]

 

为罪付出代价。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但主说,如果我们违反了我们向魔鬼承诺的任何事情,我们将被交给审判者和看守。我们将被关进监狱,直到我们还清最后的一分钱才能被释放。一分钱是一种由两个小钱组成的硬币。关于这一点,在一部福音中,穷寡妇被说成将一分钱投进了库里;在另一部福音中,是两个小钱。[这个澄清是没有意义的。热罗尼莫凭记忆引用时忘记了,路加福音21:2只有"两个小钱",而马尔谷福音12:42有"两个小钱,就是一分钱"。]这里没有矛盾,因为一分钱包含两个小钱。所以祂这样说:你不会从监狱里出来,直到你为你最小的罪付出代价。《玛窦注释》1.5.25。[CCL 77:30.]

 

最后的一分钱。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公元354年-430年):但是,关于支付最后一分钱,这个表达可以很合理地被理解为等同于说没有什么是不受惩罚的——就像在日常用语中,当我们想宣布某物被完全消耗以至于什么都没有留下时,我们使用"直到最后一滴"的表达。或者它可以在这样的意义上被理解,即世俗的罪可以用最后的四分之一或地球来指定,地球被发现是这个世界不同元素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部分。这假设你从天开始,把空气算作第二,水算作第三,地球算作第四。因此,"直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这个表达可以正确地被理解为意味着直到你赎补世俗的罪。因为罪人也听到了这个表达:"你既是灰土,你还要归于灰土。"(创世纪3:19)《山中圣训讲道》1.11.30。[PL 34:1243-44; FC 11:47-48*。最后一分钱可能意味着没有什么是不受惩罚的,或者,因为最后一分钱或"最后的四分之一"可能指地球作为四大元素(天或火、空气、水、地)中的最后一个,这个短语可能意味着直到所有世俗的罪都被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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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7-28

 

犯奸淫

 

已经奸淫。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因为祂没有简单地说"凡起淫念的",因为即使一个人独自坐在山上也可能起淫念。相反,耶稣说:"凡注视妇女,贪恋她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仅仅为了贪恋而想另一个人,他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当他们的思想平静时,允许野兽侵入他们的思想。这种侵入不再来自本性,而是来自自我放纵。古代经书从一开始就纠正这一点,说:"不要注视别人的美貌。"(德训篇9:8)然后,以免有人说,如果我注视但没有被俘获,祂惩罚注视,以免通过虚假的安全感你有时会陷入罪中。"那么,"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我注视并且确实起了淫念,但没有作恶呢?"即使如此,你也在奸淫者中找到了你的位置。因为立法者已经宣告了它,你不必进一步质疑。因为当你看一次、两次或三次时,你也许有能力克制;但如果你把这当作你的习惯做法,在你内心点燃火炉,你必然会被克服。你的人性与其他人的人性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我们看到一个孩子拿着刀,虽然我们没有看到他受伤,我们会打他屁股并禁止他再这样做。同样地,天主在行为之前就除去淫荡的注视,以免你有时也陷入行为中。因为一旦点燃了火焰的人,即使他所注视的女人不在场,也会不断在自己心中形成可耻事物的形象。这些形象经常导致具体的行为。因此,基督甚至除去了只存在于心中的拥抱。《玛窦福音讲道》17.2。[PG 57:256; NPNF 1 10:116-17**。通过注视别人的美貌而选择在你内心点燃淫欲的火炉就像玩火一样。]

 

奸淫的燃料。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因为奸淫是一个严重的罪,为了根除它,以免我们的良心被玷污,祂甚至禁止淫欲,它是奸淫的燃料。根据真福雅各伯在他书信中的话:"私欲怀了胎,便生出罪恶;罪恶完成之后,遂生出死亡。"(雅各伯书1:15)圣神关于这一点对达味说:"你的仇人有福了,他抱起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圣咏137:9(136:9七十士译本))这里的象征是,真福的和真正福音的人根除从人性软弱中产生的血肉的欲望和淫欲。他在它们增长之前立即这样做,在开始时,通过对基督的信德,祂被描述为磐石。(参阅格林多前书10:4)《玛窦注释》23.1.6-7。[CCL 9a:305.]

 

天主的诫命针对有意志的灵魂。佚名:那些不关心自己灵魂的人不充分地察看他们的心。他们不认为无缘无故地向他们的邻人发怒是罪,也不认为贪恋属于别人的女人是罪,只要他们不跟进他们的淫欲。但这在敬畏天主并高度重视自己心的人中间是一个大罪。这在天主面前是一个大罪,祂不仅看一个人的行为,也看一个人的心。通过这条诫命的内在性,法律不是被废除而是被成全,没有它,主的诫命将是站不住脚的。

 

每一个奸淫行为都来自淫欲。因此,在法律的诫命下,如何能够约束奸淫,除非在基督的诫命下淫欲的力量在萌芽中被掐灭?因为正如愤怒是谋杀之母,淫欲是奸淫之母。因此,凡无缘无故向他弟兄发怒的人在心中杀了他,尽管他实际上没有杀他。在看一个人的性情多于行为的天主眼中,这仍然是谋杀。

 

同样,贪恋属于别人的女人的男人已经在心中与她犯了奸淫,尽管他无论出于什么约束原因没有与她发生关系。在看意志多于行为的天主面前,他仍然是一个奸淫者。因为奸淫的公开行为可能缺乏,但意志并不缺乏。即使那些不知道人性更深奥秘的人也能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每一个肉体的本性都受这些情欲的支配。没有人,甚至圣人,能够真正使自己脱离愤怒或淫欲的诱惑。然而他们继续想象基督,好像在命令不可能的事情,正在设置一个陷阱使人有罪。任何命令不可能的事情的人都播下冒犯的机会并为惩罚奠定基础。

 

这引导我们思考灵魂和身体意志之间的区别。我们里面有两种本性:血肉和灵魂。因此我们确实有两种意志,灵魂的意志和血肉的意志。我们可以因此说,我们也有两种愤怒,灵魂的愤怒和血肉的愤怒。同样,我们可能说有灵魂的淫欲和血肉的淫欲。血肉可能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受到发怒和感受淫欲的强迫,因为它不是被创造来拥有自己的权柄的。它现在不在自己的权柄之下,好像是用它创造的,而是在罪的法律之下。因为血肉已经被卖到罪的奴役中。这就是为什么宗徒说:"因为随肉性的切望,是与天主为敌,决不服从,也决不能服从天主的法律。"(罗马书8:7)但灵魂被创造来拥有自己的权柄,根据天主义德的法律。因此,如果灵魂愿意,它能够不发怒,如果它愿意,也能够不起淫念。因此,当我们发怒并感受到淫欲的力量时,如果我们对自己不满并迅速压制我们的愤怒或我们的淫欲,很明显,单独我们的血肉在发怒或起淫念,而不是我们的灵魂。但如果我们在这些事情上自我满意并决定发泄我们感受到的任何愤怒或淫欲,那么我们的灵魂以及血肉同时发怒和起淫念。因此,既然天主知道血肉的本性不服从祂,天主不会费心单独命令血肉本身。什么知情的人会向一个人,尽管有良好的意图,却无法服从的人下命令?相反,天主对灵魂说话,它能够在一切事上服从祂,尽管有一个愤怒和淫荡的血肉,它能够不发怒,不被淫欲消耗。《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2。[PG 56:6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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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29

 

挖出犯罪的原因

 

肢体不是罪的原因。圣依拉略(St. Hilary of Poitiers,公元310年-367年):随着无辜程度的提高,信德变得更加先进。因为我们被建议不仅要摆脱我们自己特定的过失,也要摆脱那些从外部影响我们的事物。因为难道不是因为罪,身体的肢体才首先被谴责的吗?右眼并不比左眼更险恶。责罚一只不知道淫欲因而不涉及任何惩罚理由的脚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们的肢体确实彼此不同,而我们都是一个身体。我们在这里被建议挖出过度的爱或友谊,如果它们是导致我们进一步犯错的原因。如果它提供了一个人被过度的感情吸引进入与地狱合伙的途径,我们最好连一个肢体的益处都没有,比如一只眼睛或一只脚。即使切除一个肢体也可能是有益的,如果心(比喻地说)也能够被切除。但如果心的冲动保持不变,切除一个肢体将是没有意义的。《论玛窦》4.21。[SC 254:140.]

 

夸张的要旨。阿波利纳里(Apollinaris):祂谈论身体的数字,但使用夸张。不是说一个人应该字面上"切除他的肢体"。相反,一个人被呼召使它们死去并使它们对罪无用,正如宗徒所说的。(参阅哥罗森书3:5;格林多前书9:27)一个人不应该吝惜即使被认为是最必要的事物,如果通过它们任何不良活动有发生的威胁。《残篇》23。[MKGK 8.]

 

眼睛的类比。圣热罗尼莫(St. Jerome,公元347年-420年):既然耶稣之前谈到了对女人的淫欲,祂现在恰当地将不守规矩的思想或感觉称为眼睛。通过右手和身体的其他肢体,意志和情感的开始被暗示。因此,我们在心中构想的东西,我们可能用行为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最好的东西很快可能堕落成恶习。如果你的右眼和你的右手对你是犯罪的机会,你的左肢体更是如此。如果你的灵魂开始滑倒,身体更是如此,它有更大的犯罪倾向。换句话说,在一个人的兄弟姐妹、妻子、孩子、亲属和邻居的右眼和右手中,一种情感被指示出来。如果我们察觉他们对我们静观真光是一个障碍,我们必须切除那些部分。否则,在我们渴望从他人获利时,我们可能永远灭亡。因此,关于将灵魂献给天主敬拜的大司祭说:"他不可为父母、为儿女玷污自己。"(肋未纪21:11)也就是说,他将只对那位他献身敬拜的独一者有感情。《玛窦注释》1.5.29。[CCL 77:31-32.]

 

罢免不配的主教。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但既然提到了身体,这可以更恰当地被理解为教会的身体。在这个身体中,眼睛,就像一个宝贵的肢体,被认为是主教,他通过天主诫命的光照亮整个身体。这段经文在这里恰当地适用:"如果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投在你外面,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还好。"因此,如果这种类型的眼睛——象征一个不配的主教——通过他不名誉的信德和卑劣的交易成为教会的丑闻,基督建议他被挖出,以免人民为他的罪负责。

 

因为经上记着:"一点酵能使全团发酵。"(格林多前书5:6)又说:"应远避各样邪恶。"(参阅格林多前书5:13)手被理解为指一位司祭,他因不名誉的信德或生活而成为天主子民的丑闻。主命令他被切除,也就是被罢免,以免教会被他的罪玷污。因为根据宗徒的话,教会应该是圣洁无瑕的。《玛窦注释》23.3.1-2。[CCL 9a: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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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0

 

失去一个肢体,拯救身体

 

关于拒绝恶劝。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公元354年-430年):关于这一点,我想不出比一个亲爱的朋友更合适的例子,因为我们热切地爱的东西确实是我们可以恰当地称为肢体的。我们可以恰当地称这个肢体为顾问,因为他就像一只显示道路的眼睛,因为他在右边,我们可以恰当地称他为天主事务的顾问。这样,左边的朋友确实是一个顾问,但是一个世俗事务的顾问,这涉及身体的需要。然而,谈论他可能是犯罪的机会是多余的,因为即使右边的朋友也不应该被饶恕。但天主事务的顾问实际上是一个绊脚石,如果在宗教和教义的幌子下,他试图引导我们进入某种有害的信仰。因此,让右手被理解为天主工作中心爱的帮手和仆人。因为,正如静观恰当地用眼睛这个词代表,行动恰当地用手这个词代表。这样,左手代表对这个生命和身体必需的工作。《山中圣训讲道》1.13.38。[PL 34:1248; FC 11:57*。如果你的属灵顾问或仆人或右手成为绊脚石或导致邪恶,切断这种关系。]

 

将右手看作灵魂的意志。佚名:我相信所有这些事情[眼睛、手和脚]都是关于灵魂说的,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祂将灵魂称为眼睛;也就是说,灵魂通过它看见的心智。关于这一点,祂在另一处说:"如果你的眼睛纯洁,你的全身就光明。"(玛窦福音6:22)没有灵魂的这个肉体的眼睛不是眼睛。它是那内在眼睛的镜子:心智。身体有自己的心智,正如它有自己的灵魂,根据宗徒关于灵魂心智的话:"所以,我自己以心神固然服从天主的法律。"(罗马书7:25)关于身体的心智,他说:"你们既然随从肉欲,不与元首相连。"(哥罗森书2:18-19)同样关于手或脚。祂可能在想一个人的右手是灵魂的意志,而左手是身体的意志。这个身体的手不是字面上的手,而是那只手的器官。因为除非意志移动它,无论是为了善还是为了恶,它根本不会被移动。因此,一个人的右手是灵魂的意志,但左手是身体的意志。因此,灵魂的部分被称为"右",身体的部分被称为"左",因为灵魂被创造拥有自己的权柄,这给它一种倾向,要么向善要么向恶。它也被创造在义德的法律之下,以便它可以看见什么是对的,听见什么是对的,并相应地行动和行走。身体的部分被称为"左",因为血肉不是被创造拥有自己的权柄,以便它可能倾向于善或恶。它已经在罪的法律下变得倾向于恶,它不能看见或听见或做什么是对的。因此,所有圣洁的人被称为"右",但罪人被称为"左"。《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2。[PG 5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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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1

 

休妻

 

不要拆散天主所结合的。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在一切事上,我们的主和救主将古代法律的正义改革得更好。的确,很久以前,离婚的许可似乎是梅瑟以脆弱的理由授予犹太人民的,他们生活放荡并服从他们的快乐。这不是因为法律制度,而是因为一个肉欲的民族无法约束,无法根据严格的标准维护法律的义德。

 

根据主自己在另一处对询问的撒杜塞人的回答所说,这个让步是被允许的。因为当他们问为什么梅瑟允许给休书时,主回答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玛窦福音19:8)现在,我们的主和救主,取消那个许可,恢复祂以前宪法的诫命,这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因为祂命令贞洁的婚姻以不可分解的法律来保存,表明婚姻的法律首先是由祂自己制定的。因为祂说:"所以,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窦福音19:6;马尔谷福音10:9)《玛窦注释》24.1.1-3。[CCL 9a:309.]

 

在离婚中同时犯下四种不义。佚名:当祂谈到有人无缘无故地发怒和被淫欲消耗的人时,祂巧妙地引入了关于休妻的诫命。因为如果凡无缘无故向他弟兄发怒的人要受裁判,那么没有淫乱的罪却如此恨他的妻子以至于休她的人怎么不受裁判呢?但你说:"我的妻子有很多过错。"那又怎样?你没有过错吗?如果我们必须根据宗徒的话承担陌生人的软弱:"你们应彼此协助背负重担,这样你们就满全了基督的法律"(迦拉达书6:2),我们必须更多地承担妻子的软弱吗?如果一个男人用淫欲的眼光看一个女人,他在心中与她犯了奸淫。那么休妻并给她犯奸淫的机会的人怎么不为奸淫负责,这样她也与另一个人犯奸淫,他与她犯奸淫?因为基督徒必须既保持不被玷污,也不给别人玷污自己的机会。否则,他们的错误行为会归于那个成为他人犯罪原因的人的罪。还要注意,凡根据法律给休书的人同时犯下四种不义。首先,就天主而言,正在发生一场杀戮。[一场谋杀正在发生,一段关系的死亡。]其次,那人休了一个没有犯淫乱的女人。第三,他使她成为奸淫者。第四,如果他再次娶她回来,他仍然犯奸淫。然而,当基督的诫命被遵守时,这些不义都没有被犯下。《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2。[PG 5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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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2

 

使女人成为奸淫者

 

他使她成为奸淫者。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一个温和、使人和平、心灵贫穷和怜悯人的人怎么能休妻呢?一个使人和好的人怎么能与属于他自己的人疏远呢?……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祂也有一个例外:"除非为了淫乱的缘故。"一个不以不贞洁的眼光看另一个女人的人肯定不会犯淫乱。不犯淫乱,他就不会给出他们应该疏远的机会。因此你看耶稣毫无保留地强调祂的观点,并建立这种恐惧作为堡垒,敦促丈夫极大的危险,如果他确实休她,就使自己对她的奸淫负责。《玛窦福音讲道》17.4。[PG 57:260; NPNF 1 10:119**.]

 

解除婚姻。赫拉克勒雅的德奥多若(Theodore of Heraclea):通过这些事,祂清楚地教导,在天主眼中解除婚姻的不是不合理的离婚。相反,不负责任的行为解除了婚姻,即使离婚是合法的。因为基督的整个教导是根据一个人的性情来判断事物的。[或意图。]《残篇》34。[MKGK 66.]

 

她仍然是他的身体。摩普绥提雅的德奥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祂将关于离婚的陈述与关于淫乱的陈述混合在一起,因为出于与其他女人性交的欲望而离开自己配偶的男人犯了奸淫。女人也是如此。因此祂不允许被休的女人再婚。与她同住的男人必须付出奸淫者的惩罚。因为即使从外表看,她与她丈夫分离了,在属灵的现实中,她仍然是他的身体。起初,她被天主与她丈夫结合并配合为"一体"。(创世纪2:24)因同样的原因,男人也不能娶另一个女人。《残篇》33。[MKGK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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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3

 

不可发虚誓

 

信德不需要誓言。圣依拉略(St. Hilary of Poitiers,公元310年-367年):法律规定了对虚誓的惩罚,这样誓言的仪式可以约束虚假的见证……但信德消除了使用誓言的需要。它在真理中建立我们生活的交往。一旦欺骗的倾向被制止,它在说话和听话中强制简单……因此,那些生活在信德简单中的人不需要誓言的仪式。对这样的人来说,是的总是是的,不是的总是不是的。因此,他们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行为总是真实的。《论玛窦》4.23。[SC 254:142.]

 

誓言产生伪誓。佚名:这是第四条诫命,那些自信的人认为它是最小的[在福音经文中,禁止发誓的内容是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针对贪婪的人。这里的澄清来自耶稣之前对暴力和淫欲的禁止。作者在这里更喜欢将这个新禁令也与一个特定的罪联系起来。],他们认为真实的发誓不是罪,法律的诫命没有它就站不住。现在,除非禁止誓言,我们就不能制止伪誓,因为伪誓是由誓言产生的。因为没有人经常发誓而有时不犯伪誓。因此,撒罗满警告说:"不要使你的口习惯于起誓,因为其中有许多祸患。"(德训篇23:9)因为正如习惯于经常说话的人发现有必要说不恰当的事……习惯于在适当的场合发誓的人,被习俗拖累,经常甚至不情愿地也在多余的事情上发誓。现在,像任何习惯一样,当我们想做某事时我们就做;当我们不想做时,我们就不做。撒罗满教导我们,天主的审判是针对那些发誓的人的:"常起誓的人,必不能免于罪过,灾殃必不离他的家。"(德训篇23:11)因此,如果灾殃不会离开那些经常发誓的人,它怎么会离开那些偶尔发誓的人?告诉我,我的朋友,你通过发誓获得了什么?因为如果你的对手相信你会真实地发誓,他永远不会强迫你发誓。但既然他相信你可能犯伪誓,他强迫你发誓。《玛窦未完成注释》,讲道12。[PG 5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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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4

 

不可指天起誓

 

发誓不恰当。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通过福音教导的恩宠,梅瑟所给的法律获得了优势。法律规定一个人不可发虚誓;但根据福音,一个人根本不可发誓。圣神认为恰当通过撒罗满命令这一点,当他说:"不要使你的口习惯于起誓。"(德训篇23:9)又说:"即使受过严格训练的仆人也免不了嫉妒,凡起誓和做买卖的人,必不能免于罪过。"(参阅德训篇23:11)因此,我们发誓是绝对不恰当的。既然我们根本不被允许说谎,我们的话必须始终真实可信,以至于它们可以被当作誓言,我们有什么需要发誓呢?关于这一点,主不仅禁止我们发虚誓,甚至禁止我们发誓,以免我们看起来只有在发誓时才说真话,以免(虽然我们在每一句话中都应该真实)我们认为当我们不发誓时说谎是可以的。因为这就是誓言的目的:每个发誓的人都发誓他所说的是真实的。因此,主不希望我们的誓言和我们的普通言语之间有差距。正如在誓言中不可有不忠,在我们的话语中也不可有谎言。因为虚誓和说谎都以天主的审判受惩罚,如经上所说:"撒谎的口舌害死灵魂。"(智慧篇1:11)所以凡说真话的人都发誓了,因为经上记着:"忠实的见证不撒谎。"(箴言14:5)《玛窦注释》24.2.2-4。[CCL 9a: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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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5

 

不可指地起誓

 

不要神化受造物。圣济利禄(St. Cyril of Alexandria,公元376年-444年):因此,耶稣禁止我们指天或指地起誓。这是为了我们不应该给受造物超越受造物的荣誉。不要神化受造物。他说,那些起誓的人"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正如宗徒所说的。(希伯来书6:16:"人固然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以誓言作担保,了结一切争端。")祂也禁止指耶路撒冷起誓。因为地上的耶路撒冷是天上耶路撒冷的预像(迦拉达书4:26),天主只指祂自己起誓,也就是说,指祂自己的荣耀。(希伯来书6:13;参阅依撒意亚44:23;耶肋米亚22:5)因此,既然相似性超越了我们,我们有义务既不指我们自己也不指我们自己的荣耀起誓,因为我们不像天主那样自由,而是服从天主的权柄。《残篇》63。[MKGK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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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6

 

不可指你的头起誓

 

不可指世俗元素起誓。圣克罗马提乌斯(Chromatius of Aquileia,约公元345年-407年):主的这些话,祂禁止我们指这些不同的元素起誓,引出了双重解释。

 

首先,祂想要使我们远离誓言的使用和人类错误的习俗,以免我们每个人通过指这些元素起誓而给受造物天主敬拜的荣誉,或相信如果一个人指世界的元素起誓,在发虚誓时有豁免权……

 

它也可以这样解释:当一个人指天和地起誓时,一个人指创造天和地的祂起誓,正如主自己在别处宣告的:"指着祭坛起誓的,是指着祭坛和祭坛上的一切起誓;指着圣殿起誓的,是指着圣殿和住在殿内的那一位起誓。"(玛窦福音23:20-22)耶稣接着说:"也不可指耶路撒冷"起誓,因为它是大君王的城,也就是说,是基督身体的象征,它是属灵的和天上的教会。祂说:"也不可指你的头"起誓,因为根据宗徒的话,"男人的头是基督"。(格林多前书11:3)因此,指这些事起誓的人提到了祂,祂是所有这些事的创造者。《玛窦注释》24.3.1-4。[CCL 9a: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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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福音5:37

 

不加修饰的言语

 

简单的是或否。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公元347年-407年):祂禁止任何人指自己的头起誓,因为这样做一个人会敬拜自己。相反,耶稣打算将一切荣耀归于天主,表示人类最终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因此,指头起的誓是不可信的。因为如果没有人会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另一个人,天主更不会将祂自己的工作交给你?因为虽然是你的头,但它仍然是另一位的财产。因为祂没有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生长",而是"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或改变它的性质。

 

那么,什么超越了简单的是或否?是誓言,而不是伪誓。因为说谎被公开承认是错误的,没有人需要学习它是出于仇敌的。它不是过度而是缺乏。然而,过度意味着某种更多的东西,某种超越陈述本身的东西。这就是誓言的本质。

 

那么有人可能会反对:如果邪恶者是所有誓言的来源,它们怎么能在天主的法律中找到位置?嗯,我们可以对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说同样的话。现在离婚怎么被算作奸淫,特别是当离婚是梅瑟允许的时候?我们能回答什么?梅瑟当时发出的诫命考虑到了那些接受法律的人的软弱。

 

正如口齿不清不配一个哲学家,燔祭的气味也不配天主。我们对德行原则的理解已经超越了梅瑟的时代。因此,离婚现在被视为奸淫,誓言的必要性被视为来自邪恶者。如果早期的法律从一开始就是魔鬼的,它们永远不会产生这样的善。如果梅瑟的法律不是先驱,耶稣的教导就不会这么容易被接受。不要要求过去的法律有现在的卓越,当它们的用处现在已经被超越了。不过,如果你希望保留它们,即使现在它们也显示了它们的德行。它们通过我们借助它们发现的过失最能显示它们的德行。我们现在看到的过失最能向我们称赞它们。因为如果它们没有很好地培养我们并为我们接受更大的诫命做准备,它们就不会显得那么好。

 

这类似于母亲的乳房;当它完成了它的任务,它就让孩子离开去吃更成熟的食物,之后它看起来是无用的。因此,母亲曾经认为它对婴儿是必要的,现在用成千上万的嘲笑讥讽孩子对乳房的需要。哺乳期结束了。同样地,基督说古代法律来自邪恶者,不是要表明旧法律来自魔鬼,而是为了祂可以极其认真地引导他们离开他们古老的贫困。《玛窦福音讲道》17.5-6。[PG 57:261-62; NPNF 1 10:120-21**.]

 

【菲洛美娜神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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