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二月
11
爱以恒久的信赖和信心战胜一切(常年期第五主日星期四)
圣咏106:3-4, 35-37, 40
福音经文:马尔谷福音 7:24-30
默想:你是否曾感到被主“冷落”?这段经文描述了耶稣唯一一次在犹太领土之外传道的经历。(提落和漆冬位于以色列以北五十英里处,如今仍在黎巴嫩境内。)一位外邦妇人——一个并非选民的外邦人——恳求耶稣怜悯她被邪灵折磨的女儿,这让耶稣感到十分尴尬。起初,耶稣似乎对她置之不理,这让他的门徒感到难堪。耶稣这样做很可能并非为了冷落这位妇人,而是为了考验她的诚意,并唤醒她心中的信心。
主怜悯那些寻求他的人
耶稣所说的“把饼丢给狗”是什么意思呢?犹太人常常傲慢无礼地称外邦人为“污秽的狗”,因为外邦人被排除在天主与以色列的圣约和恩典之外。对希腊人来说,“狗”是耻辱的象征,用来形容不知羞耻、胆大妄为的女人。《玛窦福音》记载了“不可将圣物给狗”(玛窦福音 7:6)这句话。耶稣无疑是带着微笑而非侮辱的语气说的,因为这位妇人立刻以智慧和信心回应道:“连狗也吃碎屑。 ”
爱以恒久的信赖和信心战胜一切
耶稣称赞一位外邦妇人恒久的信心和深切的爱。她将孩子的痛苦感同身受,甘愿忍受拒绝,只为求得亲人的医治。她也拥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她的信心在与耶稣的接触中不断增长。她最初只是提出请求,最终却跪在地上,虔诚地向永生的天主祈祷。凡是凭着信心寻求耶稣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必蒙祂帮助。你是否也怀着满怀期待的信心寻求耶稣呢?
心连心……富足与面包屑
但今天这两个故事,谁才是最终的赢家呢?撒罗满蒙受天主的恩宠。他祈求智慧,天主也应允了他。他拥有财富、臣仆,以及一切他梦寐以求的东西。然而,他的财富却使他与天主疏远,而天主本应是他唯一的珍宝。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位妇人却被掉落在地上的面包屑所吸引——这些面包屑使她对天主的敬畏之心蒙受了重创。而矛盾的是,她并没有得到天主的恩宠。或许,她本来就不该得到,因为她是个外邦人。
综合这两段解读,似乎财富会把人推开,而面包屑却能吸引人靠近。这不仅仅关乎物质财富或面包屑,更关乎一种完整的内心态度。它体现了自满与谦卑和勇气之间的对比,后者能够正视自身的现实。正是这种自满导致人们相信自己无所不能,而非信仰唯一的真神。“你的信心真大,”耶稣在一段充满讽刺意味的对话后对那位妇人说道。他借此向门徒们表明,救赎是为所有人预备的。耶稣提出了挑战,而她以真理回应。正如几个世纪后圣女大德兰所说:“谦卑即真理。”这位妇人并不畏惧,因为她敏锐地察觉到了耶稣的意图。她拥有信仰的力量和勇气。撒罗满会辩称自己是国王,理应拥有一切。而这位妇人却只是“把小狗带到主人面前的权利带了过来”。这是对天主力量的美好认可,也是对自身依赖的深刻表达。
撒罗满任由自己的心游移不定,执着于财富和地位,结果失去了自我。而那位妇人则将心紧紧依附于真正重要的事物,因为哪怕是一点点也胜过一切财富,因此她获得了新的身份,成为天主子民的一员。她受到接纳和认可。相比之下,曾被赐予如此智慧的撒罗满,却堕入了愚昧的境地。
主耶稣,您的慈爱和怜悯无穷无尽。愿我永远信靠您,永不怀疑您慈爱的眷顾和怜悯。求您加增我对您救恩的信心,救我脱离一切邪恶和伤害。
早期教父每日金句: 她的信仰力量强大,这对我们的学习大有裨益。——圣金口若望 (公元347-407年)
“看哪,她多么谦卑,多么有信心!耶稣称犹太人为‘儿女’,她却不满足,反而称他们为‘主人’,丝毫不因别人的称赞而伤心。她说:‘主啊,是的,可是连狗也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屑。’看哪,这妇人多么有智慧!她连一句批评别人的话都不敢说。看到别人受赞扬,她并不恼怒;被人责备,她也不愤慨。看哪,她多么坚忍!耶稣回答说:‘把儿女的饼丢给狗吃是不公平的。’她却说:‘主啊,是的。’耶稣称他们为‘儿女’,她却称他们为‘主人’。”他用狗的名字来形容她,但她描述的却是狗的行为。你看出这位妇人的谦卑了吗?再看看犹太人骄傲的言辞:“我们是亚巴郎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任何人的奴隶”(若望福音 8:33)。“我们是从天主生的”(若望福音 8:41)。但这位妇人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为狗,称他们为主人。因此,她成了孩童。那么,基督又说了什么呢?“妇人,你的信心真大!”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他之所以推开她,是为了大声宣告这番话,并赐福给妇人:“照你所愿的给你成全。”意思是说:“你的信心确实能成就比这更大的事。然而,照你所愿的给你成全吧。”这声音与那“要有天”的声音一致,于是天就有了(创世记 1:1)。 “从那时起,她的女儿就痊愈了。” 你明白这位妇人对女儿的康复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吗?请注意,基督并没有说“让你的小女儿痊愈吧”,而是说“你的信心真大,照你所求的给你成全吧。” 这番话并非随意说出口,也并非奉承之词,而是因为她信心的力量如此强大,这对我们也有启示。然而,基督将确凿的考验和证明留给了后来的事。于是,她的女儿立刻痊愈了。(摘自《玛窦福音注释》,讲道集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