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八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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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济各修订宗教事业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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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业局的章程经由教宗方济各再次修订后,于8月10日公诸于世,并试行两年。 章程的一大新意在于引进外部审计员,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来审核财务报表。因此,宗教事业局不再设有3名内部审计员。外部审计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是公司,人选将在监理委员会的提名下,由枢机委员会任命,在履行职务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后,仅可续任一次。外部审计员的任务是依法查核帐务:「在专门报告中」表达「对宗教事业局财务报表的评鉴」,「检查所有帐册和会计文件,并能要求宗教事业局提供各项有益于其审计工作的信息」 此外,有一条关乎职员的条文填补了先前章程的漏洞。「宗教事业局的所有职员在任职期间有不兼职的义务,不得执行其它种类的白领阶层或咨询工作,不论给薪与否。他们在梵蒂冈城国内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或参与商业活动。」「所有职员都必须遵守监理委员会核准的道德准则。」宗教事业局也新设置了委员会的统一秘书处。该秘书处接受适当的法律培训,负责委员会和小组会议的文字纪录,以及保护相关文字档案。章程明确表示,宗教事业局不设立分行或子公司。该机构依照梵蒂冈城国法规、机构章程、现行条例,以及《天主教法典》的规范来约束在保管和管理所收之财物上的责任。倘若出现可证实的需求,监理委员会可以透过电信设备召开会议。(梵蒂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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