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三月

27

548

教宗颁布《手谕》,对会士违法离院的情况作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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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3月26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于3月19日签署的《团体生活》手谕。这道手谕对《教会法典》关于处置违法离开会院的修会人员的条文作了一些修订,并将于4月10日开始生效。教宗在《手谕》中首先指出:“团体生活是修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会士要住在本会会院,度团体生活,非经自己上司许可不得离开会院’(《教会法典》665条1项)。然而,近些年有会士违法离开本会会院并脱离上司管辖,甚至无法被找到。” 对此,教宗将会士违法离开会院的时间从原来的“超过6个月”(参阅:696条)修订为“持续超过12个月”,这样就会启动开除程序(参阅:697条)”。教宗提到,“有关这些个案,高级上司及其参议会应立即收集证据,宣布事实,使开除依法成立”(694条2项)。在长期违法离开会院的特定情况下,“修会长上依据法律宣布的开除声明必须得到教宗的批准”,那些属于教区的修会则应得到“修会所在地区主教的批准”。 圣座奉献生活及使徒团体部秘书长罗德里格斯(Jose Rodriguez Carballo)总主教在解释这道《手谕》的注解中表示,修会长上对违法离开会院和无法寻获的会士所负的责任“旨在善尽他们的义务,让修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得到遵守,即保护在团体生活中所体现出的公益。同时,也唤起守护一种团体生活的意识”。罗德里格斯总主教最后指出,正如该部会1994年颁布的《团体友爱生活》训令所指出的那样,共同分担的责任“推动我们爱弟兄姐妹,甚至承担起他们的软弱、问题和困难”。(梵蒂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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